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办”服务效能,为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估打下良好基础。现就进一步完善“一窗通办”专窗的设置及运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推行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窗通取”,统一业务规范、服务规则和数据对接标准,在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上取得新突破,加速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一个环节,最快半天办结”的目标,全力提升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便利度。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办”专窗一表申办开办企业所涉业务,以及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开办企业大礼包”。
二、工作措施
(一)设置“一窗通办”服务区
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均需设置“一窗通办”专窗,安排专门人员,实现一个窗口能通办商事登记、公安刻章、税务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四个环节的业务,将四个环节压减到“受理+发证(票)”两个环节。严格落实“一窗通取”执照、印章、发票,全面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时间压缩至1天内办结。
(二)加强“一窗通办”窗口人员的配置
为了解决“一窗通办”专窗人手的问题,循两个途径解决窗口人手紧缺问题:一是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安排1—2个外聘人员到“一窗通办”专窗受理业务;二是在中心暂时未能安排到人手之时,从发文之日起,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安排人员在窗口轮值,每个单位到“一窗通办”窗口轮值时间为一个星期(依此类推、循环轮值),各单位派驻的轮值人员负责具体全程办理开办企业所有环节的业务。
(三)统一实行“一窗通取”便捷服务
各县(市、区)级行政服务中心“一窗通办”窗口统一使用“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申请表”及“一窗通办签领表”办理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业务。申请人通过“一窗通办”专窗成功办理开办企业全部事项后,各部门按规定职责和时限,分别将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一并送至“一窗通办”专窗统一发放,申请人在专窗实现一次性“一窗通取”。
(四)推行刻章店进驻各地行政服务中心
为加快开办企业的效率,压缩印章制送的时间,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可以在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设置刻章点,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要求已签订政府采购协议和服务承诺的印章刻制单位予以进驻,印章刻制单位接收企业注册信息后,迅速及时完成刻制印章、系统备案和配送工作,进一步缩短印章送达时间。
(五)明晰“一窗通办”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商事登记,市场监管窗口依法核准发照;
2.企业申请人一表填报“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申请表”;
3.营业执照制证完成后,窗口人员代申请人登录“广东治安户政”网上填报提交资料,选择刻章企业,同时,即时通知刻章点刻制印章,刻章点在印章备案系统上完成印章的备案,并在1小时内将企业印章送到“一窗通办”的专窗(政府免费提供1-2枚印章);
4.窗口人员代申请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网上填报提交资料,提出申领发票的申请(仅限于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并通知税务窗口网上审批,税务部门在1个小时内完成有关审批,同时将有关发票送到“一窗通办”的专窗;
5.营业执照制证完成后,窗口人员代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窗口”网上填报提交资料,并通知住房公积金窗口完成网上审批,公积金开户成功的短信发送到经办人预留的手机;
6.窗口人员将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在“一窗通办”专窗一并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在专窗实现一次性“一窗通取”,并在“一窗通办签领表”上签名。整个流程在“一窗通办”服务专区现场1天内办结,无须申请人再来回跑动多个部门申请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大支撑力度,引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渠道,及时准确宣传、解读各项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度和透明度。加大对市区两级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开办企业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熟练掌握一网通平台操作流程和“一窗通取”要求,做好咨询、告知、导办服务,让企业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会操作,切实提高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的应用率。
(三)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各部门要抓好抓实各项改革举措,坚决兑现向社会承诺的事项,注重政策措施出台后实施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并根据企业群众反馈的办事痛点堵点,有的放矢及时改进工作,确保政策制定和实施精准到位、覆盖全面,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感受度和获得感。以上有关改革措施及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市商改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到各地进行督查,并将落实的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附件:1.“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申请表”
2. “一窗通办签领表”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浮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8日
附件1
开办企业一窗通办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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