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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利邦(云浮)石业有限企业年生产 21000 平方米建筑饰面大理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环审〔2020〕16号
2020年9月16日
利邦(云浮)石业有限企业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二期地段处
(云浮市臻石美家石材有限企业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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