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照纳入条件,筛选了云浮市2022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可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联系电话:0766-8813173
电子邮箱:yfhjjc@163.com
附件 云浮市2022年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征求意见搞).xlsx